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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侃大山、冲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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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012

quyong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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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人喜欢讲道德讲良心,不喜欢讲规矩

2月29日,我的同事杨舒在《凤凰早班车》里说,这是四年才有一次的日子;2012年的2月29日,发生了许多事。

香港观众那天早晨看到一则新闻,三个年龄分别为23岁、23岁和24岁的在广州学习外语的大学生在香港冒名替人考英语,被判囚10个月。
案情指三人一周前到港,利用贴有各自照片的假证件,顶替他人参加25日的一场托福考试。据称若考到80分以上便可获得2000元报酬。监考官在核对身份时发现证件有诈,即时报警。
香港的司法程序属于“立等可取”,25日的案件,28日即定案裁决。
荃湾裁判法院表示,3名被告明知犯法情况下参与串谋欺诈,损害国际认可的评估制度,行为可耻。法官以“虚假文书罪”判处3人各囚10个月。
辩方求情时称,3人是因经济困难而犯案,至于假证件也只是一次性使用; 3被告所就读的学校已得悉案情,日后或会处分。希望从轻发落。
香港没有惩处冒名替考的法律,但本案主审法官认为事情严重必须治罪,乃引用“虚假文书罪”判刑。“虚假文书罪”最高可判刑14年,判囚10个月算是轻的了。
程老汉是内地人,看到这则新闻就感叹,冒名替考这种事在内地顶多就是开除学籍了事吧?本案辩方律师所说“校方日后或会处分”,应该就是指的开除学籍。可香港法官认为,光开除学籍不够。
大约20年 前,程老汉的一个朋友说过一件事。朋友费尽心机将他的外甥弄成“劳务输出”去新加坡当海员,那外甥在新加坡进行上岗前考试时,因未阻止邻座伙伴抄答案,两 人被算成考试作弊同案人,双双被遣返回国。朋友叹道:我们只教育他不能去抄别人,谁知道被别人抄而不阻止也算作弊。朋友又说,执法这么严,怪不得新加坡风 气好。

还是那天,2012年2月29日,“凤凰视频”发布马斌老师“媒体大摄汇”的一段视频称:【五星级饭店女工带剩菜回家为儿子补身体遭开除】李阿姨常为倒掉食物而心疼,3个月前,她留下客人吃剩的废弃食物,想给正读大学的儿子补营养,却被以盗窃酒店财物为由开除了。李阿姨:“东西还好好的,就叫我端去倒掉扔了,作孽啊!我留下来想带给孩子尝尝鲜,怎么就成了盗窃?”
这则微博引来不同议论,有赞有弹,不用说,还有骂。
骂啥?骂五星级酒店为富不仁、冷血、残酷,好些网友瞬间变成杜甫门徒,高声吟咏“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最客气的这么说:规矩?真无聊,将那些劳动人民辛辛苦苦种出来的粮食,无端端的浪费,还不能给活人吃?
这位的意思是五星级酒店的洗碗工李阿姨把客人的废弃食物带回家属于物尽其用,珍惜粮食。
这些网友是外行人说外行话。
有内行网友指出,餐饮业的废弃食物、厨余等下脚料,可以卖给养殖业或其他下游企业,也是酒楼收入之一,因而餐饮业的行规认定,食客废弃的食物是酒店餐馆财产的一部分
还有网友指出,不允许带餐食回家是所有五星级宾馆的基本管理规定,李阿姨第一天上班就应该学习到的。不管穷富,都应该遵守企业规定。
有网友问:万一这些废弃食物被拿走后再次流入市场,谁来负责?

同样也在2012年2月29日,四年一次的2月29日,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吴女士“以欺诈手段取得金钱利益罪”罪名成立,处以120小时社会服务令。随着判决生效,吴女士在香港电台的工作也丢了。
2004年10月,吴女士应聘香港电台月薪约8千元的初级职务“制作助理”,虚报自己有广告媒体制作经理的履历,谎称符合香港电台聘用条件,从而顺利获聘,从2005年2月工作至案发。
7年前虚报履历,工作了7年平安无事,吴女士心安安。不料竟然有人向廉政公署举报此事,吴女士就这样被送上法庭,被法律惩罚,被弄丢工作。
作为内地人的程老汉看到这新闻,觉得好夸张,这事都要廉政公署来办?可是香港人就是这样做事。
在程老汉看来,香港有诸多优势,其中一项就是:严明的法治。
所谓严明的法治就是亚里士多德表述的:一是有优良的法律,二是优良的法律得到民众普遍遵守。
而在中国内地,法律、法规、合法的行规没能得到普遍尊重,法律未能得到民众普遍遵守。人们多要求他人遵纪守法,但希望自己被豁免。有些人喜欢不问青红皂白为弱势人群打抱不平,也不管他们违法没违法。

中国什么时候可以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他是富是穷是贤达还是弱势?恐怕还要再过上N个2月29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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