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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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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2012

JimZhang
JimZhang
Posts: 18


美国公民、居民和在美国境内拥有资产的外国人去世后,如果留下的财产在遗产税征收的范围内,那么继承人要继承遗产,就得先缴纳遗产税。据美联储(Federal Reserve) 消费者财务调查的数据显示,美国有超过900万户家庭申报过其获得的至少10万美元的遗产。波士顿大学(Boston College)退休研究中心(Center for Retirement Research)的数据显示,1946-1964年婴儿潮时代出生的7,800万人在其有生之年有望继承约8.4万亿美元的遗产。

2012年遗产税的最高税率为35%,但对美国居民来说, 有一个免税额500万美元,即遗产的前500万不需要缴纳遗产税。遗产税的税率和免税额并不是固定的,一直都在调整,在不同年份去世差别会很大。比如2013年可能与2012年就有很大不同。2013年的最高税率可能达到55%, 而免税额将降低为100万美元。

加拿大居民在美国的资产并不能享受到美国居民同样的免税额。按照美加税务协议,加拿大居民可以享受遗产税的税务优惠(Unified Tax Credit)取决于其在美国的资产即所在地资产与其全球资产的比值。这个比值越高,在美国的遗产享受的免税额就越高。所在地资产包括坐落在美国的房地产和其它个人资产,如家具、汽车、游艇、珠宝、艺术品等等,还包括美国公司的股票和一些特定的债券,即使这些股票和债券是在加拿大证券市场上买入的,并在加拿大持有。只有在美国银行的存款不算是所在地资产。

加拿大居民减税额度取决于其美国资产占其全球资产的比率。2012年税务优惠的额度为: $13,000 或$1,730,800*美国资产的价值/全球资产的价值,二者中取高的一个。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两个加拿大居民,同样在美国拥有100万的房子,在同一年去世, 一个需要交纳遗产税, 一个不需要。

比如,王先生是加拿大居民,在美国加州拥有一栋价值100万美元的住宅,王先生的全球资产总额为500万美元,这样的话,他在美国的房产占其全球资产的比率为20%。若王先生不幸去世,其遗产税为$330,800,其遗产能享受的税务优惠为:1730800*100/500=$346,160,这样王先生就不需要缴纳遗产税。同样,李先生也是加拿大居民,在美国加州也拥有一栋价值100万美元的住宅,但他在美国的房产100万只占其全球资产1,000万的10%。若李先生不幸去世,其遗产税仍为$330,800,其遗产能享受的税务优惠为:1730800*100/1000=$173,080,实际需要缴纳的遗产税为$157,720。两者相差近16万。

从2013年开始,美国遗产税最高税率可能达到55%,年税务优惠的额度将降低为$345,800,同样的情况,王先生是加拿大居民,在美国加州拥有一栋价值100万美元的住宅,王先生的全球资产总额为500万美元,这样的话,他在美国的房产占其全球资产的比率为20%。若王先生在这一年不幸去世与2012年去世就会有很大不同。假设其遗产税为仍为$330,800,其遗产能享受的税务优惠为:345,800*100/500=$69,160。这样王先生就需要缴纳遗产税$261,640。

上例中的李先生的全球资产为1,000万,在美国的房产100万,占其全球资产的10%。若李先生在2013年不幸去世,假设其遗产税仍为$330,800, 其遗产能享受的税务优惠为: 345,800*100/1,000=34,580。实际需要缴纳的遗产税为$296,220。

因为王先生是加拿大居民,他的在美资产如有增值,在去世当年还涉及到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加拿大的税法规定,在美国缴纳遗产税后,将享受一定的加拿大税务优惠。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不作为具体的理财建议,若需具体的建议,请咨询合格的理财顾问)

作者:张进,MA,CFA,CFP,金融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注册财务规划师,拥有加拿大保险、互惠基金销售执照。电话:647-686-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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