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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耳、千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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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015

侠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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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Paypal、微信支付三种电子支付方式比较
 



来源: flyer 于 2015-05-03 17:30:19





支付宝、Paypal、微信支付三种电子支付方式比较


电子支付系统是随着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兴起的。自从计算机出现以来,银行成为最早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业务处理的行业之一,并使利用互联网实现直接转账结算成为可能。Helen Colinson(1995)首次提出了电子钱包(electronic wallet)的概念,并指出以电子钱包作为工具的电子支付,可以成为互联网上安全的支付方式。

  我国电子支付的概念初步形成于银行系统对银行业务,特别是支付业务进行的电子化改造。陈逢吉(1993)通过研究国外电子化银行系统工程,提出了电子化银行支付系统(Payment System)的相关概念,标志着我国电子支付的研究开始萌芽。

  一、电子支付的概念与分类。

  1.电子支付的概念界定。

  关于电子支付的定义,虽然至今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但国际上的各种组织和相关学者均对电子支付作出了各自的定义,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

  (1)日本银行在 1997 年开始举办的“电子支付技术发展及其对货币政策的含义论坛”经过多次研讨,在中期报告中对电子支付作了如下定义:电子支付手段,是指运用包括 IC 卡、数字密钥和电信网络在内的信息通信技术进行支付的系统设施。电子支付手段(ElectronicMeans of Payment), 包 括 储 值 型 产 品(Stored-valueProducts)、通道产品(Access Products)。这一定义基本囊括了所有通过现代信息通信技术进行资金转移的各种方式,是一个概括较全面而又精炼的定义。

  (2)汉弗雷(Humphrey,2001)认为,电子支付是运用电子手段进行的资金交易。他指的主要是网上支付和卡基支付。

  (3)中国人民银行在 2005 年发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对电子支付作出了明确定义: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从而实现货币支付和资金转移的行为。

  2.电子支付的分类。

  国际上对于电子支付的分类方式有很多,较有代表性的为以下几种:

  (1)Ledingham(1996)将电子支付系统分为“转账”系统和“代币”系统(或称为直接支付系统)。其中,“转账”系统,是指客户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从支付人账户直接借记指令,或发出向收款人账户直接贷记指令的支付方式,包括信用卡支付、借记卡支付和电话支付等;而“代币”系统,是指创造某种可直接进行私人间支付的代币工具,交易中间不需要银行的介入,包括储值卡等支付方式。

  (2)国际清算银行(BIS)下设的支付结算系统委员会(CPSS,2003),将电子支付系统划分为批发支付系统(Wholesale Payments System) 和零售支付系统(RetailPayments System)。其中,批发支付系统(又叫大额资金转账系统,Large-value Funds Transfer System) 主要处理大额资金,或对时间要求很紧的资金的转账支付业务,一般属于银行之间的业务;零售支付则主要是指额度较小,或时间要求不高的消费支付。

  (3)中国人民银行 2005 年公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指出:“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照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二、电子支付使用行为意愿的实证研究。

  电子支付作为非传统的支付方式,其相关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关于消费者使用行为的研究。目前,以“电子支付”作为关键词展开的消费者使用行为研究的文献非常少,而从上述对电子支付分类的介绍中可以看出,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和手机支付都具备电子支付的基本特征,因此,可从消费者对于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和手机支付等使用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中获得一些参考。

  笔者搜集整理了大量国内外关于电子支付使用行为意愿的实证研究成果,并对其在研究中所选取的研究内容、采用的理论模型、涉及的变量等进行了梳理。具体如表 1 所示:

表 1:国内外电子支付使用行为意愿的研究成果



  1.消费者特性对电子支付使用行为意愿的影响。

  在关于消费者使用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行为的研究中,消费者特征---包括人口特征和心理特征,作为重要的变量被许多学者纳入研究。其中,在人口特征中,性别、年龄、地域等都会影响消费者的使用,如男性更看重实用性,而女性则更看重使用乐趣。而心理特征方面,如消费者个性、观念、兴趣、态度、价值观及自信心等也影响其使用电子支付。Kim C 等(2010)在研究中,将其调研对象分为移动支付的早期使用者和晚期使用者,经数据分析得出,早期使用者因更具有创新性和自信心而更注重感知易用性,而晚期使用者则更追求移动支付的实用性、便利性。

  国内专门针对消费者特性的研究很少,大部分学者都是将人口统计变量作为所建模型中的一个因素,来研究其对模型中其他因素的影响。施华康(2007)在其消费者对移动支付业务使用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中,实证表明了性别对于消费者创新性的影响,男性因具有更高的创新性而表现出更高的使用意愿。

  2.消费者感知对电子支付使用行为意愿的影响。

  除了消费者自身特性之外,消费者对其电子支付所感知到的风险、有用性、易用性、可信性等要素,也将影响其使用行为或接受意愿。多数学者研究发现,感知有用性、感知易用性、主观规范正向影响接受意愿,而感知风险对于接受意愿有负向作用。Luarn&Lin(2005)在对台湾消费者的研究中,以技术接受模型(TAM)为基础,添加了感知可信性和感知自我效用两个因素,并证实二者对消费者使用移动支付的影响;Dahlberg(2008)等以权变理论和 Michael Porter 的五力模型为基础,添加了信任、安全性和兼容性 3 个因素。也有学者对于特定地域的消费者对移动支付的使用行为进行了研究。Kim etal(。2010)和 Paul et al(。2010)分别以韩国和德国的消费者为研究对象,又证实了可达性、便利性、个体移动性对消费者使用移动支付的显着影响。

  笔者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发现,在对某些电子支付使用行为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中,一些学者得出了相反的结果。例如,施华康(2007)在其研究中证实,认知风险对消费者使用移动支付无影响,而陈华平和唐军(2006)则在其相同研究中证实,消费者的风险认知对移动支付的使用意愿有积极影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有三个:一是研究情境不同,消费者容易受到不同环境因素的干扰;二是部分消费者对于某些因素的真实含义不清晰;三是研究对象的选择往往局限于学生和年轻上班族,缺乏广泛的数据样本进行支撑,从而导致实证分析的结果不足以推论到所有消费者。

  三、国内外关于电子支付的应用实践。

  电子支付自银行系统使用之后便迅速发展,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许多电子支付平台应运而生。

  国外的电子支付发展要早于国内,例如,日本的NTTDoCoMo、韩国的 Moneta 和 K-merce、属于美国的目前全球最大的网上支付公司 Paypal.而国内则有支付宝、财付通,以及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微信支付。笔者选取支付宝、Paypal、微信支付进行发展现状研究。表 2 为这三种电子支付的相关比较。



  1.Paypal.

  成立于 1998 年的 Paypal 公司,在 2002 年被全球最大的 C2C 网上交易平台 eBay 全资收购。eBay 凭借Paypal 成功解决了交易支付问题,而 Paypal 则利用 eBay强大的市场优势,实现了自身的快速发展。Paypal 在北美市场合作客户的范围,大到沃尔玛,小到普通披萨饼屋,而它所合作的 B2C 商城也多达 500 多家。2005 年 7月 11 日,Paypal 正式登陆中国,推出专门针对中国市场的支付工具贝宝。同时,贝宝与银联电子支付进行合作,使中国用户能用 15 家银行的 20 多种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目前,Paypal 已支持超过 193 个地区,截至 2012年,注册用户数量超过 2.5 亿。作为全球最大的网上支付公司,Paypal 以其判断和测算风险为核心竞争力,已在全球 193 个国家和地区支持多达 26 种货币进行交易,为超过 1.48 亿注册账户提供收款服务。

  2.支付宝。

  由阿里巴巴集团于 2004 年建立的支付宝公司,以“信任”为产品和服务的核心,致力于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它与 134 家金融机构合作,为 46 万商户提供服务。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自 2013 年第一季度以来,支付宝在移动互联网支付市场份额,从 67.6%逐步提升至 78.4%,居第一。

  作为电子支付大类中网上支付的一种类型,其发展历程对国内第三方支付起到了引领性作用。

  李亚欣(2010)在其研究中梳理了支付宝的发展历程,并用搜集到的二手统计数据,证实了支付宝在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中举足轻重的作用。支付宝还开辟了我国网上购物典型支付的新模式。李婧华(2010)在其对网上购物典型支付模式的分析中,以支付宝为例,详细说明了使用支付宝支付时的两种支付方式,并指出支付宝独创的担保交易模式,为买卖双方在支付环节中互不信任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3.微信支付。

  微信支付于 2013 年 8 月 5 日随微信 5.0 而正式推出,它是腾讯基于微信庞大的用户群,而将微信与财付通联合后推出的移动支付创新产品。用户仅需在微信中关联银行卡并完成身份认证,即可用微信支付直接购买合作商户的商品和服务。支付时只需在手机上输入支付密码,无需任何刷卡步骤即可完成支付,整个购买和支付过程均在微信内完成。由此打通了线上、线下的阻碍,使整个过程简便、流畅。微信支付可实现的支付场景包括,移动应用支付、二维码支付和公众号支付。它自推出以来,就以微信的高用户粘性和活跃度实现了迅猛发展,利用微信红包、滴滴打车、理财通等功能服务,使微信支付的用户数实现了几何级数式的增长,其所依托的庞大的 7 亿微信用户群基础和如此快速便捷的支付手段,很大程度上对支付宝造成威胁。

  李珣(2014)认为,微信支付的应用模式对支付宝钱包拥有颠覆式的优势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支付宝钱包从本质上讲还是对 PC 版支付宝的延伸,它定位于移动支付服务,而微信支付离用户更近,在没有明显差异体验的情况下,谁离用户更近,谁就能成为用户的支付入口;另一方面,微信支付最大的便利性体现在场景支付,例如 AA 收款功能。而徐昭(2014)在其研究中阐述了微信支付在保护用户权益方面存在的五点不足,包括财产安全权,依赖的手机载体在技术和保管上存在安全隐患;隐私权保护存在不足,微信服务协议未约定公司有为用户隐私权保密的义务;公平交易权保护存在不足;知情权保护存在不足;求偿权保护不足等。对于这些不足,他也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例如加强安全服务、提高用户安全意识、实行适度倾斜保护原则、有效保障用户权益,以及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使用户维权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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